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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和录取
1、考生总成绩计算。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分 别占40%和60%。例如: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两科总分200分,考生实际得分12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而考生实际得分为80分,则:考生最后总成 绩折合百分制成绩为120×(50÷200)+80×(50÷100)=30+40=70分。如果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较多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小组共同完成 时,按照省市规定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
2、录取办法。从各学科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员; 如再相同,则以笔试专业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 〔2010〕09号)要求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上高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交到上高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考生因体检、考试资格不符合规定被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用人员,其他情况被 取消的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在年内(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将从报考该岗位未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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