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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业绩加分

(1)以2013年和2014年每年6月份所任班生均期末考试成绩或毕业统考成绩为依据,报考教师的教学成绩生均分在全片(指中学教师)或全乡镇 (指小学教师)学年排名加分如下:一至两个班获第一名加3分;三个班获第一名加4分,获第二名加2分;四个班获第一名加5分,获第二名加3分,获第三名加 1分;五至七个班获第一名加6分,获第二名加4分,获第三名加2分,获第四名加1分;八至十个班获第一名加7分,获第二名加5分,获第三名加3分,获第四 名加1分;十一个班及以上获第一名加8分,获第二名加6分,获第三名加4分,获第四名加2分,获第五名加1分。

(2)报考音、体、美的教师可加教学业绩分。

3、教龄加分

教龄每周年加0.5分,不满1周年的教龄不加分。由学校出具证明。

4、担任班主任加分

自2011年9月以来,每担任一学期班主任加0.5分,由学校出具证明(正式调动的老师回原学校出具证明)。

(四)公示

1、加分项的公示。在文化考试前对教师的各项加分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县教体局门口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在文化考试前到县教体局人事股反映,文化考试后不再受理。

2、笔试成绩及总成绩的公示。文化考试后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县教体局门口公示栏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进行公示7天。

(五)确定人选

1、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填报的志愿分科目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员(总分为各项加分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如果末位人员总分相同,则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选调人员。

2、本次考试不进行递补。

3、填报县城学校的教师分科目抽签确定任教学校。

五、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学校出具假业绩证明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和学校主要领导在本年度考核时都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其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试,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3、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永新县教体局 0796-7731137

监督举报电话:永新县监察局:0796-7722060

原标题:2015年永新县公开选调农村中小学教师进城任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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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新县选调教师进城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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