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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效益和品质,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区内公办中小学校公开竞聘东方学校校长。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玉林

副组长:陈 艳

成 员:谢小宝 熊 俊 曹 媛 余建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发局,余建国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社发局、人社局和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东方学校公开竞聘校长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竞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聘职数

校长1名,副校长2名(业务副校长、后勤副校长各1人)。

四、竞聘范围

区内中小学校具备竞聘条件的中层以上干部。

五、竞聘条件

以下条件的计算时间除年龄已有注明外,其余均以公告日期为截止日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能力;公正廉洁,勤政务实,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民主意识强;

2.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熟悉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及方法,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教学能力以及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身体健康,校长竞聘对象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后出生),副校长竞聘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二)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1.校长竞聘对象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副校长竞聘对象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2.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三)职务条件

校长竞聘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任校长1年以上或任副校长(或相当于副校长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任校长3年以上或任副校长(或相当于副校长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中师学历,任校长5年以上或任副校长(或相当于副校长职务)8年以上。

副校长竞聘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任副校长1年以上或任中层干部(或相当于中层干部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任副校长2年以上或任中层干部(或相当于中层干部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中师学历,任副校长3年以上或任中层干部(或相当于中层干部职务)5年以上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参加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没有满影响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六、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量化考核、组织考察、公示、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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