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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行面试时,确定入闱体检人员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第一步,按赣教发[2015]1号文件明确的面试人员的比例,确定该岗 位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数;第二步,按总成绩排序,在规定比例招聘计划数额内的拟聘人员可入闱进入体检环节;第三步,其余未入闱体检的面试人员,按总成 绩排序,在剩余计划数额内确定拟聘人员,但确定的拟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零分考生不列入计算平均分范围),低于平均分的,将 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某岗位6个招聘计划,10人入闱面试,按1:2.5的入闱面试比例,则确定该岗位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为4 个,10人当中总成绩前4位的考生入闱体检,另未入闱的有6位考生,剩余计划数2个,按总成绩排序,前2名考生可入闱体检,但必须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 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零分考生不列入计算平均分范围),如低于平均分的,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2个。如某岗位1个招聘计划,2人入闱面试,按1:3的入闱 面试比例,则确定该岗位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为0个,按总成绩排序,第1名考生可入闱体检,但必须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零分考 生不列入计算平均分范围),如低于平均分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同一岗位入闱面试考生原则上在同一面试小组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入闱面试人数超过25人),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交叉分 组,分为若干面试小组。同一岗位考生分为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进行面试的,应对面试小组的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得分 ×(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
5.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按照赣教发〔2015〕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 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
例如: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两科总分200分,考生实际得分12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而考生实际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最后总成绩=120×(50÷200)+80×(50÷100)=30+40=70分。
幼儿园岗位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实际得分6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而考生实际得分为80分,则:考生最后总成绩折合百分制成绩为60×(40÷100)+80×(60÷100)=24+48=72分。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考生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市直学校(含市体育局所属学校)岗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南昌市人 社局网站和南昌教育信息网公布;县区学校岗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各县区网上公布。入闱体检末位人员如遇总成绩分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 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2.由市、县(区)人社局、市、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入闱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核
1.市直学校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进行,县(区)学校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安排进行。通过调查了解或查阅档案的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一般为500字左右。考核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不良反映的要核实清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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