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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发[2015]1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5年度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工作,现将安排公告如下:

一、职责分工

1.省厅负责教师招聘的网络报名、笔试工作。

2.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负责笔试后的后续招聘工作,市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县区及市直各招聘学校负责教师招聘的资格初审及复审、面试报名、上报通过资格复审后最终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体检、考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已完成)

(二)网上报名(已完成)

(三)笔试及公布面试入闱名单(已完成)

(四)资格审查

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报名工作安排详见各县区网站公告,递补人员复审公告由各县区及时公布。

报考市直学校(含市体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报名工作安排详见南昌教育信息网(7月27日公告),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公告于8月5日前公布。

(1)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各县区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县区通过网络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的安排和要求。通过网络公告,告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或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2015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 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资格审查 不予通过。其中,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0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我省2013、2014年招聘录用、正在服务期内的 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在公立学校代课人员请学校在证明中明确是否是代课教师及代课起止时间。

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根据《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规定,因资格不符或已入闱人员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可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考岗位及调剂到该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规则如下:

①已入闱调剂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

②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 (样式见《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调剂入闱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的附件2),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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