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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考生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市直学校(含市体育局所属学校)岗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南昌市人 社局网站和南昌教育信息网公布;县区学校岗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各县区网上公布。入闱体检末位人员如遇总成绩分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 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2.由市、县(区)人社局、市、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入闱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核
1.市直学校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进行,县(区)学校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安排进行。通过调查了解或查阅档案的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一般为500字左右。考核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不良反映的要核实清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南昌市中小学(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市人社局网、南昌教育信息网及各县区教体局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 登记表》随聘用报告等材料一同逐级审核上报,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存入个人档案。聘用人员于2015年秋季持证上岗,服务期不少于5年。
2.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社保等均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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